买房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要非常的小心谨慎。特别是对于第一次买房且没有经验的购房者来说,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会被购房合同里的手脚坑的很惨。下面小编就来告诉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的哪些陷阱?
一、售房广告虚假,合同里找不到
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之策:
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补充协议中,这样才有保证。
二、合同对产权证发放模糊不明
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
应对之策:
约定产权证的办理,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如选中的房子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很长,可以采取约定对办理产权证时付清房款或由房地产开发商另设担保等措施。
三、签补充合同,应谨防有陷阱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例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
应对之策:
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四、先给订金后签合同
有一些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应对之策:
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五、模糊认购书里的退房原因和后果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应对之策:
从法律上来看,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能避免很大的麻烦。
六、合同里模糊概念
合同里常见的模糊消费者的词语,例如:“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等。如果出现问题,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应对之策:
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七、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应对之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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