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则案例中,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张小姐的居间费用而打出“组合拳”。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中介公司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把口头承诺落实在笔头,那么这项“承诺”就不可轻信。
案例三:小心中介玩虚假信息
王先生的孩子即将上小学,想买一套“学区房”。中介公司为他介绍了一处房屋,离某重点小学只有一路之隔。中介人员向王先生口头保证,这套房子属于该学校的学区范围之内,于是王先生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主交纳了定金5万元。后王先生从该房屋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得知,这套房子距某小学虽近,但行政区划不同,住在这儿根本就上不了该学校。考虑到解约要损失定金5万元,王先生还是咬牙买下了这处房屋,但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
中介公司却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按购房款的2.5%支付居间服务费2.6万元。王先生答辩称,中介公司介绍的房屋不在某小学的学区范围内,中介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中介公司仅带领看房一次,没有提供其他服务,2 .6万元的高额收费与其服务内容明显不适,因此要求减免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中介公司表态,王先生已经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确认了2.6万元居间服务费的数额,且按购房款2.5%计费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减免。因为是口头承诺,王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学区问题上做出过承诺,法院没有采信王先生的答辩,并判决他败诉。
王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中介公司告知购房者的信息未必是真实、可信的。究其原因,既可能是中介公司疏于核查房主提供资料的真伪,还可能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个别中介人员急于促成交易,有时会故意隐瞒不利于房屋成交的信息,不进行风险提示。例如,不向购房者说明可能不利于成交的房屋历史情况(如房子是大家所避讳的“凶宅”)、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水)、周边环境(如脏、乱、差)、特殊政策(如学区、落户问题)等。购房者在中介公司带领看房时不易发现上述问题,房屋交易完成后难免向中介公司问责,产生纠纷。
消费者面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种信息,应如何辨析真伪?一是不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保证;二是主动调查、了解情况,例如向邻居、居委会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周边环境,向相关政府机构(如房管部门)核实房屋权属状态;三是有条件的购房者可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予以核查。(李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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