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咨询:我父亲单位分房,因为是公房出售,只能将房卖给父亲,我就以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室一厅,但钱是我和我爱人各负担50%,即房款100%由我们负担。
因为买房收据、房产证上都没有我或我爱人的名字,除了房产权转户的方法,我还想到了遗产继承,但现在我们就能以遗产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吗?我该怎样做才使这房子在法律上是归属我和我爱人的呢?
本报回复: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如果想以此方式获得产权,可以先进行遗产公正,明确表明死后由你们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父亲赠予你们而获得产权,只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即可。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予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予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予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证和《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在办理赠予手续时,要特别注明是赠予你个人还是赠予夫妻双方。(记者 张浩)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