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是指房屋不仅属于一方所有,而是几个人共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都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共有人对出卖的共有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够优先购买,但必须是与其他购买人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才享有该项权利,如果其他购买人提供的条件优于共有人,共有人既丧失了该项优先购买权。
平顶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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