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湾1号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1号楼公寓面积37—43平方,共20层;2号楼住宅100—150平方三房、四房;总建筑密度36.37%。
本报讯 (记者程颖 实习生张文泰)昨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征集意见。 《标准》将物业服务标准分5级,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每个级别的具体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界定。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频次、深度、结果等进行细化、定量。例如,物业服务一级标准要求“楼内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二级标准为“楼内照明每周巡视两次,一般故障...
近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推进物业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专业化,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出台了《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后,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根据具体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标准》首次把我市住宅物业服务细分为日常物业服务、物业共用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多项内容。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其中一级为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0〕80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0〕81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1〕208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
平 顶 山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平房〔2011〕133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71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平政〔2011〕46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平顶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1〕176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核、公示、复审,核准平顶山市培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平顶山市彩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42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名单的 通 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我局审核、公示、复审,核准平顶山市鑫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物业服务...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15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 通 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物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平政〔2010〕...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考生: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市房产管理局716房间办理物业师资格证,届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请互相转告,以免耽误使用。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拟评定2011年度平顶山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公示 平房公示〔2011〕10号 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依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平房〔2011〕88号),经企业申报、物业管理专家委员会现场评验,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