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15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
通 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平房﹝2012﹞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7家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合格,平顶山市怡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鲁山县信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物业服务企业降低资质等级,平顶山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市恩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物业服务企业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限期整改和降低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限其2012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市房管局进行复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整改合格后1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申报示范项目。
附件:2011年度平顶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一览表.xls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