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平顶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归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房函〔2012〕4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我部决定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请你们自接到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0〕81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
平 顶 山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平房〔2011〕133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文 件 平房应办〔2014〕1号 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安全普查登记人员培训预报名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2013〕42号)的要求,市房屋...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71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平政〔2011〕46号)的规定,进一...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24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 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2〕44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活动总结于2012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房屋安全鉴...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截至去年底,该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宅小区项目近70个,归集金额1.2亿多元,17000套住宅有了房屋“养老金”。 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对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屋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该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宅小区项目89个,归集金额2亿元,28000多套住宅有了房屋“养老金”。市民遇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可打电话2636082、26360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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