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汇·中心城由资深商业团队运营,群策地产携手温州商会斥资10亿倾力打造。项目共11万㎡,分为三期,第一期6万㎡,盘踞老城区中兴路核心商业地段。独有3大广场规划,5大主题业态,为平顶山首条集购物、休闲、美食、娱乐、旅游文化于一体的跨界化、场景化、差异化一站式地下商业步行街。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公告 截至目前,市区内在房管中心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29家(附:公示表)。根据国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请广大市民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存在以下行为进行举报、投诉: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2.对交易...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为民意识,高效便捷为群众服务,1月12日至13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联盟鑫城的120户业主开展上门服务,现场为业主办理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手续。 开展上门服务是市房管局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已累计为东方明珠、明珠世纪城、山水华庭、和谐新村、建业森林半岛、建业桂园、等二十多个小区的5...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24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 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2〕44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活动总结于2012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联...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统一交存到资金专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登记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近日发布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从3月20日我市房屋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开始运行至今,近...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2年第一批拟备案业主委员会的 公 示 平房公示〔2012〕1号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
据平顶山日报讯(记者程颖)11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平顶山市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此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电力配套费”单列,向购房户收取,且报价不一;部分小区用电没有长远规划,变压器不能及...
本报讯(记者巫鹏)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擅自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将受到严惩。 据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平顶山...
本报讯(记者程颖)11月30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制定了《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支取、使用中的可操作性实施细节。 《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建立房...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2年度第二批拟备案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示 平房公示〔2012〕8号 为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依据《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房〔2011〕208号),经企业申报、现场评验、科室审核,拟备案2012年度第二批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2年第三批拟核准及变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 公 示 平房公示〔2012〕9号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拟核准7家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1家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3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现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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