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火爆,卖方坐地起价
前不久,谭某在东四环的世纪东方家园看中一套面积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房主出价230万元。谭某对房子还比较满意,看完房的当天,谭某就向中介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回家告诉家人房子的事已经搞定了。谁曾想,第二天,经纪人打来电话说,房主将价格提到了240万元。一天时间涨了10万元,这让谭某很震惊和气愤,就放弃了购买这套房子。
在目前二手房火爆,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卖房人在个人信用和更多的收益面前,均选择了后者,所以卖家反悔、跳价成为很多购房人遇到的郁闷事。
一方面,二手房是典型的一次性交易市场,个人信用对交易双方的约束作用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房产交易是每个家庭的大宗消费,在交易过程中会精打细算每一步。对许多房主来说,如果所得远大于损失,他们将毫不犹豫选择跳价惜售。
以一套80平米12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房价上涨5%,溢价是6万元。而相对于通常为2万元的定金,即使违约了需双倍返还定金,卖房人还是能多赚2万元。“坐地起价”能获取高额收益,难怪有不少人去做。
卖方跳价后仍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据了解,二手房主通常会利用三个借口来反悔或跳价。一是以所售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卖房合同,收回房屋。二是以卖房时为避税签署的是“黑白合同”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三是以中介公司没有及时转交买房人的定金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香指出,目前,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违约责任有着错误的理解,认为卖方只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事实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当卖方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主动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房屋过户,也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不是简单地只需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还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时,买房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但有购房人担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卖家跳价、要求履行合同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目前房价波动较大,一个卖家的跳价就有可能导致买房人错失更多的购房机会。因此,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有效防止卖家“跳价”成为二手房买家所必备的一项购房技巧。
-律师建议
及时过户防反悔
王荣香律师表示,买房人主要可以通过四招来防止卖方跳价。
一是购房人在与二手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二是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三是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四是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谈定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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