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巫鹏)我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在购买住房方面又有好消息,记者获悉,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近日公布《平顶山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资金补贴办法》。
据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购房补贴的条件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单套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所购住房须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购房补贴的时间界限为在2009年5月10日以后签订的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补贴的标准为:补贴申请人购买市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汝州、舞钢两市每平方米补贴185元,宝丰县每平方米补贴160元,郏县、鲁山县、叶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购买住房不足90㎡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购房补贴的原则为即购即补、不购不补。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办理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手续,以市住房办审批确认的时间为序。今年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市住房办的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领取补贴款项的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