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马军自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不请求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转让合同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刘国华律师提醒。
如何规避抵押房风险?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抵押房或者非抵押房也不例外。相对于非抵押房,抵押房多出的一个风险是,如果卖家在向银行等抵押权人在还贷等方面出现问题,抵押权人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最后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
对此,刘国华律师建议马军可以尝试进行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可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由于各地政策等规定区别较大,马军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如果当地有相关规定,马军可在合同签订后,向当地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另外,还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马军可与房东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户口迁出、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
为保障资金安全,马军可考虑付款进度与房屋买卖进程结合在一起进行:如将定金约定为首期款的一部分;卖方交房之时支付首期款;明确交房后房屋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要求卖方尽快解除对房屋转让的权利限制(如抵押);到房管部门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及过户手续之时支付二期款;尾款在产权证变更到买方名下,且卖方完成附随义务(如缴清应付税费等)后支付等。
“尤为重要的是,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尽量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当然,由于房屋买卖较为重要且专业性较强,马军可以聘请专业律师等专业人员予以协助。”刘国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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