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
为了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档次,促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和谐互信的服务关系,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我局物业管理科组织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起草了《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从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pdsfdc.gov.cn下载)。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pdsfdc.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间的《交流互动中心》“网友留言”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邮政编码:46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dswyglk﹫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物业管理达标楼院标准及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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