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 实习生张文泰)昨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平顶山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征集意见。
《标准》将物业服务标准分5级,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每个级别的具体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界定。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频次、深度、结果等进行细化、定量。例如,物业服务一级标准要求“楼内照明每周巡视3次,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二级标准为“楼内照明每周巡视两次,一般故障1日内修复”。
《标准》已发布在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pdsfdc.gov.cn)。群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登陆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通过“网友留言”栏目直接提出意见;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该中心物业管理科;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pdswyg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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