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去向:物业公司
律师提醒:山西晋源律师事务所的霍永红律师称,业主未收房前已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公摊电费、采暖费等,主要看收房前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非开发商子公司,双方有特殊接管协议,这笔已产生的费用需要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协商分摊,但不能由业主承担。
3、车库及停车费用
收费标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中规定,住宅区域的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露天、露天智能化、非露天、非露天智能化停放,小型车的基准价分别为每月30元、40元、70元、180元;大型车的基准价分别为每月60元、80元、100元、200元,浮动幅度为上下20%。
费用去向:停车管理费交给物业公司,车位购置费交给了开发商。
律师提醒:车库及停车位如已卖给业主,物业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用;如作为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出租租金应为全体业主的共同收益;车库及停车位如由开发公司保留或出售,进行经营性管理,所得收益归产权人。(记者 戎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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