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房产的弊端如下: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办登记不能确定产权 自办合同买家莫忽视
交易中心:来办的基本是开发商
前天,记者到办理合同预登记业务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发现该项业务已经接受申请办理。而在二楼的服务中心更专门开辟了一个合同预登记咨询处,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都是开发商来办的,我还没看到有个人来办的。当然,如果开发商在签合同30天后还不办理预登记的,购房者就可以自行来办了。”
另外,该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并非所有购房合同都能自行办理预登记。他说:“这一新政策是根据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而定出来的,所以只有在去年10月1日以后签署的购房合同才能由业主个人自行办预登记,此前的则不行。”新政策下的购房提醒近年来,广州实施了不少新政策来规范开发商卖楼行为,如网上签购房合同,把房款存进预售监控账号,以及现在的自行办理合同预登记,这些都是防止楼盘一房多售或重复抵押的好方法。这些措施都是一环套一环的,市民购房前应该了解清楚所有政策,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自行办理合同预登记,必须要有网上签约的MP号,以及买家到银行交首期款,由银行处获得的回执和进账单等资料。购房市民要获得这些资料,就必须按房管局的购房指引一步一步做下来。也就是说,以后市民买房要做好三部曲:网上签购房合同;自行到银行把首期房款存进预售监控账号;监督开发商在签合同30天内办好预售商品房合同预登记。这样才能买到放心的房子。
自办理合同预登记需要的资料
购房合同原件;在阳光家缘签署网上合同后的MP号;到银行交首期款的银行对帐单和《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回执;个人身份证;必须买家本人来办理这一业务。
七种情况可办预登记
据了解,以下七种情况,市民都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将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出售,并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部门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
3.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预购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预购商品房由其他人继承的。
4.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预购人因离婚析产或共有房产析产的。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6.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7.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预告登记的。
办理费用
住房登记费,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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