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外租赁经营的,均应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需于2010年6月30日前持原《房屋租赁证》办理年审手续。
三、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一律视为非法租赁行为。
四、我局将于2010年6月1日对市区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实施非法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公地点:市建设路中段华宝商场西50米路南市人大前楼六层(由门卫室上楼);联系电话:2636051,2636052。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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