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失尽民心。”
交了定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房的人却一直不办过户手续,理由是遇到“甲流”没法回国。昨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卖房者被判返还两倍定金。
缘起
定金4万元 买卖二手房
2009年,房价上涨的速度令人咋舌,张先生通过某房屋中介相中了一套二手房。
2009年2月14日,张先生与房屋所有人李先生、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先生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109.1平方米),价格为44.5万元。
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张先生于合同签订时向李先生支付定金4.11万元,李先生同意该定金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张先生、李先生还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中介公司的佣金由张先生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
托词
遇到“甲流”没法办理过户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向李先生交纳定金4.11万元,向中介公司交纳了佣金8900元。然而,到合同约定立契过户时间即将届满的5月10日,李先生却向张先生出具了一份信函。
李先生在信函中称:双方约定的过户时间为65个工作日,即2009年5月16日前,现由于甲型H1N1流感,中国驻美大使馆不予我配偶办理护照,因此滞留美国,无法在约定时间回国,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鉴于此,我方提出以下方案:
一、房子我方已经交付给你方使用,如你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等我配偶回国后立即给予办理过户;二、如你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我方表示同意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你方造成的不便,我方深表歉意。
张先生从媒体和朋友等渠道了解到,中国对美国、墨西哥等甲型H1N1流感发病地区并未采取不准入境的措施。因此,张先生于5月12日给李先生回函:推迟办理过户手续理由不充分,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结果
两次违约 卖房者还两倍定金
后来,三方口头商定将立契过户时间推迟到2009年5月30日前。
但是,到5月30日李先生再次违约,并从此不再露面。
张先生异常气愤,口头告诉李先生和中介公司,不买这个房子了。同时,张先生一气之下,把李先生和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中介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4.11万元、退还佣金8900元,李先生按照合同规定两倍返还定金。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交纳了定金和佣金,李先生作为出卖方不仅应当交付房屋,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李先生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履行存在法定理由,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李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两倍返还定金。
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先生定金4.11万元,中介公司返还张先生定金4.11万元、退还佣金8900元。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佣金后可向李先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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