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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 2141 平顶山房产网 > 河南省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信息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0〕59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

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71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平政〔2011〕46号)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豫建住房〔2007〕69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重要意义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

《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出台

    5月7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房产管理部门出台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此前,市政府出台《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细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资金链中最重要和最容易出现问题一环。在预售条件下,消费...

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近一年 监管房屋近万套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7月我市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来,截至目前房管部门共监管房屋9764套。市房产管理中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达到预售条件商品房应当将预售款项缴到指定监管账号,实施监管。广大购房者发现逃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可以拨打电话2636078进行投诉和举报。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资金链中最重要和最容易出现问题一环。一些实力较弱开发企...

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1〕200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各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1〕20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通知》(豫建房管〔2011〕1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提...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平政〔2010〕...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紧急通知

豫建规园〔2008〕7号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障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住房,稳定住房价格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实事”之一―保障住房建设重要工作内容。近日,国家建设部就抓紧制定并公布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规划及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24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 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豫建建〔2012〕44号)转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活动总结于2012年6月28日前报送市房...

河南省住建厅:全省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房管〔2012〕1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房管局(房管中心),省直管县房地产管理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已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人员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河南省住房和城...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房函〔2012〕4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我部决定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请你们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第三章规定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注...

关于办理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通知

各有关物业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师考生:   2013年度考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请考过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在2014年7月13日之前到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716房间)办理。各物业单位、考生请相互转告,抓紧时间,以免耽误使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7...

关于领取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通知

各位考生:   2013年度考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开始领取,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716房间)办理。联系电话:0375-2636010。   各物业单位、考生请相互转告,抓紧时间领取,以免耽误使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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