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1〕20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处)、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1〕1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
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包括月度简报、季报和年度报告。各县(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要注重把握市场运行的规律性,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要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变化情况,注重研究并发现相关指标间的内在关系,关注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科学分析判断房地产市场走势,并通过本地房地产网站及时对外发布,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
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县(市)要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一)当地房价出现异常变化;(二)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出现大幅波动;(三)主要媒体报道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四)当地商品房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五)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报送体系
一是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制度。自2011年4月起,各县(市)房管部门要按月上报本地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及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表(包含商品房、二手房和房屋租赁统计数据),市房屋租赁管理所通过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上报市区房屋租赁统计数据报表,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将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报数据按附表要求报送,电子表格请到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pdsfdc.gov.cn)下载后填报。
二是明确报送责任。各单位每月1日16:00前将上月报表数据及监测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每月2日17:00前向省住建厅报送。各县(市)房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要将市场信息统计负责人及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邮箱、传真)于3月31日前传真至市房管局。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与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联系,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数据上报责任人要对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认真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并做到前后衔接、符合逻辑关系。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审核把关,以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权威。
三是建立信息统计长效机制。各县(市)房管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快县域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平房〔2010〕80号)要求,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与市级系统的对接,做好各项房地产市场基础性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为当地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市房管局房地产信息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三、建立市场信息统计报送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协商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发布制度。各县(市)月报情况将作为全市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考评内容,对于月报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内容简单、敷衍,以及存在瞒报虚报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少斌
联系电话:0375-2636096
传真电话:0375-2636023
电子信箱:pdsreic@163.com
附件:1.房地产市场信息月报表
2.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负责人及联络员报名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