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统一交存到资金专户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登记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省近日发布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及监督管理进...
本报讯(记者巫鹏)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平顶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办法规定,擅自挪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将受到严惩。 据市房管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房屋...
本报讯(记者程颖)11月30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制定了《平顶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支取、使用中的可操作性实...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为民意识,高效便捷为群众服务,1月12日至13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联盟鑫城的120户业主开展上门服务,现场为业主办理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咨询电话:0375-36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