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房〔2012〕89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文件 平发改房价〔2011〕4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 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房管〔2012〕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表彰2011年度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开发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 2011年,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房地产业管理和住房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
豫建住房〔2007〕69号 各省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对活跃房地产市场,提...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24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 组织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房函〔2012〕4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我部决定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请你们自接到通知...
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平顶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现通...
各有关物业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师考生: 2013年度考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请考过的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在2014年7月13日之前到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716房间)办理。各物业单位、考生请相互转告,抓紧时间,以免耽误使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
各位考生: 2013年度考过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开始领取,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716房间)办理。联系电话:0375-2636010。 各物业单位、考生请相互转告,抓紧时间领取,以免耽误使用。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
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考生: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人员,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市房产管理局716房间办理物业师资格证,届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办理。请互相转告,以免耽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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