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税险招
险招1 假赠与
个案:对房地产新政还没有反应过来的番禺区钟先生,一怒之下和买家商量要把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进行。钟先生去年买了一套50万元的房子,现在转手时价格是60万元,因其房产才过户两年,本以为可以避过“六一”新政,谁知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他和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按照赠与的形式,需付的费用包括房屋评估值2%的公证费以及3%的契税,共计5%(即2.5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需付的费用是卖家出售价格的5.5%的营业税以及1%的个人所得税,共计6.5%(即3.9万元),这样就可少付1.4万元。
风险警示:
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李谨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买方可能遭遇的风险是: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卖方可能援引上述《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不承担责任;卖方也可能遭遇的风险是:买方可能援引上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不按事先约定支付房款。也就是说,这种假赠与还容易引发诸多争议和麻烦。
险招2 先租房后交易
个案:黄小姐最近通过中介看上一套未满一年的房产,售价46万元。为避开5.5%的营业税,黄小姐与卖家协商以“先租后买”来达成交易,双方约定买卖房屋的总价仍为46万元,但需等到国家规定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时限后才正式办过户交易,过户前黄小姐先租住该房屋,每月租金2000元。黄小姐与卖家约定将这些租金抵消到以后须付的房款里,当然,业主还要求黄小姐先交6个月租金作“抵押金”,以确保未来交易。
风险警示:
专业人士介绍,该操作办法虽然对双方都较有保证,但因为其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房屋的产权并不属于买家,未来买卖两方无论哪一方反悔都会造成纠纷,而且新出台的“国十五条”已将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时间从2年扩到了5年,时间跨度越长,风险就越大,假如四五年后房屋获得房产证时楼价升了或是跌了,买卖双方都完全有可能因反悔而造成纠纷。
险招3 报低成交价
个案:今年5月底,程小姐在海珠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价42万元,首期付5成21万元。房子还未满5年,偏偏新政在6月要实施,由此,业主将要多交卖房价的5.5%即2.31万元营业税。于是业主与程小姐协商,希望交易时把价格报低到20万元,那么营业税可以省下1.21万元。
风险警示:
相关专业人士表示,市民买卖二手房报低交易价格,并不一定能省多少税费。因为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有专门的房屋评估价计算方法,如果发现成交价过低,会要求市民按照评估价来纳税。
对于买家来说,报低成交价可能会导致下一次卖出房屋时各项税费的增加。因为,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可根据盈利金额来计算税费,而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难保未来营业税会否以盈利金额来计算税费。
二、省息险招
自8月19日开始,银行再次加息,对于贷款买楼的买家而言,虽然影响不大,但是也有买家说“快被政策逼疯了,一怒之下就和业主达成协议,不做按揭了。”记者向、顺驰地产等专业人士了解到,银行加息,确实有买家为了省利息而采用一些带有风险的做法。其实要省利息只有一个方式,那就是不向银行贷款。
险招1 借钱一次性付款
个案:工作已经三年多的管小姐,已经换了两个公司。不久前看上一套越秀区40多平方米的单位,总价30万元。为了要节省利息,她决定一次性付款。“一来省得麻烦,二来省利息。”她说。工作三年有些积蓄,但离30万元还有距离,于是管小姐向亲人和好朋友借钱,一次性付清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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