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因没有接到中介公司通知,错过签购房合同日期。她要求该公司返还定金,但该公司以定金已经交付业主方为由拒不返还。
潘女士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业主李先生,方知该公司在与潘女士签订委托合同时,与李先生以9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委托出售合同》并交付李先生定金2万元。而后该公司对李先生称有新的客户愿意以100万元价格购买,并建议李先生单方面违反前一个95万元的出售合同,并支付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这样即可以100万元另行出售。
中介公司常见的操作方法有两种:一种即中介方与上家和下家分别签订居间协议,分别约定买卖条件,分别收取或支付定金的方式;另一种是让上下家以及中介方同时在一份居间协议上签署,并在这一份居间协议上约定买卖条件和定金关系。两种方法都有利弊。
建议:(1)购房或售房时,选用有上下家和中介方三方签署的协议
(2)在交易过程中,最好能够与对方直接确认身份、价格等交易条件,并赴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权属状况、抵押情况等交易信息。
(3)签署合同或协议时,应多加注意合同条款,明确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最好有法律专业人士陪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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