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成都双楠小区的王女士很是不爽:去年底她购的位于成都武侯区内双楠的一套二手房,经过一番整修后于上月住了进去。但仅住月余,小区管理处却给王女士一张交款通知书,写明欠交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物业管理费共计1274.80元。物管处负责人表示,这些欠款不是王女士所为,但她购买了该物业就要承担该物业的债务,这是
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定的。管理处还表示,如在限期内不结清费用,将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停电、停水。为了不影响正常生活,在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交了这笔前任业主欠下的管理费。因此,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表示,这钱交得让人窝
火:首先,谁欠的债就应由谁来还;其二、物管处没有收到去年、前年的物管费,这应是物管人员的失职,应该由他们物管处自己承担责任。让王女士不解的是:前任业主拖欠的物管费,后任业主是否要为其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物管费用谁享受谁缴付
前任业主拖欠物管费,后任业主是否要为其埋单?针对这一问题,成都中豪律师事务所的蒲建东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物业产权人承担,如果产权发生变更,变更前的费用应由前产权人即前业主承担,变更后的费用由后面的产权人承担。因此,该物管公司的行为是没有道理的,其不该向新业主索要以前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除非前后业主有明确约定后业主必须承担前业主的欠款。谁享受物管服务,就该谁来付费,如果让后任业主为前任业主的欠费埋单有失社会公平。另外,社区物业管理只具有服务职能,不能随便断业主的水、电,在此事件中,王女士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醒 买二手房物业交割要清楚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类似这种情况的纠纷很多,常常因为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的遗留问题交割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新业主务须落实前业主是否有拖欠与房屋有关的债务,债务费用是多少等问题,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杜绝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在合同中界定债务承担人;二、敦促前业主在物管处交清已产生费用,并保留凭据;三、付房款时留出部分尾款,以防万一。如果不留意,等出现纠纷再诉讼时,再想要摆脱前业主的债务已是很困难的了。千万记住:二手房买卖,物业交割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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