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4日,赵先生通过平安中介公司出售一套二手房。当天就有一对老夫妻前来看房,看房后,买房者惠某就与赵先生在中介公司签下合同,并依照合同交给赵先生3000元定金。由于交易成功,赵先生当天将房屋的土地证放在中介那里。
谁知,当天晚上,惠某告诉赵先生,他不想买这房子了,这让赵先生感到十分意外。除了索要违约金外,赵先生联系到中介,希望能拿回土地证,“我急着要一笔钱款,所以房子要尽快出手,只有把土地证拿回来我才好把房子出手”。
中介却表示,买房者还没有向中介交纳中介费,不能归还土地证。这让赵先生感到十分奇怪,中介费是中介和买房人之间的事情,为何扣押我的土地证不还呢?
中介负责人米先生告诉记者,合同上约定是在4月21日前,买方交一部分钱,然后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还没有到21日,如果现在我把土地证交给卖方,卖方把房子卖掉了,买方突然又说要买了,那这个责任谁来负呢?”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表示,只要卖方有明确证据可以表示买方主观上不愿意购买房屋,那么卖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根本没有必要等到21日。打个比方,如果双方约定到明年过户,那卖方还要耗到明年才能拿到土地证再次卖房吗?”因此姜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合同依据,中介根本没有权利扣住卖方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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