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5〕38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公布2015年第二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名单的
通 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有关单位: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我局复核、公示、审批,核准河南美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核定平顶山新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平顶山市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物业服务企业暂定三级资质,批准河南兴盾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家物业服务企业变更资质、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河南万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家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备案,现予公布。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逾期不参加资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核定或变更时,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或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续、核定或变更申请。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或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资质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或予以行政处罚。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