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凭以下材料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退房退款。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经公证委托由受委托人持公证委托书及身份证件代其办理:
①退款业主提供房屋灭失证明;
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原交存票据(原件);
③业主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业主本人本地银行卡或存折(存折须具有个人结算功能);
2.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该房屋当日账户余额凭据;
3. 业主现场填写《退款申请表》和收款收据;
4.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受理后,符合退款条件的,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七、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信息更正的程序(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1.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票据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2.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就其申请添加姓名、改正错字进行更正操作。
八、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丢失补办的程序(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1.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合同原件(可提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原票据复印件)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2.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即时查档出具票据证明。
九、办理开发建设单位垫交、冲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一)垫交
1.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发建设单位人员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房屋交存清册》(附表),并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实金额;
3.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转账或刷银行卡方式交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4.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冲抵
1.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发建设单位人员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原票据办理;
2.新业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同时到场,并填写《冲抵申请表》;
4.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即时给予办理冲抵手续。
十、办理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开发建设单位凭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1)项目楼幢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100%;
(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合同及其验收材料;
(3)项目楼幢实测面积信息。
2.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系统核对该楼幢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100%;
3.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现场核对该楼幢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100%;
4.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齐备后方可出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十一、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流程(承诺时限:分阶段即时办理)
1.小区列出维修使用计划;
2.初步制定维修方案(含具体招标方式、施工方法、价格、验收等);
3.初步征询业主意见(是否能实现2/3以上同意;报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得初步意见);
4.公示方案,实施业主表决(保留证据材料);
5.各种项目材料报送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6.2/3业主同意后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附表)报送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7.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同意批复后可以实施招标工作;
8.中标结果报送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报纸公告);
9.施工单位进场,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向其拨付50%的款项(附表);
10.施工完毕,经业主方认可,验收合格,拨付剩余45%的款项;
11.新保修期满,经业主方认可,无问题者,拨付最后5%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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