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的《“网查”和“网签”可防止钱房两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连日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爆料和咨询,特别是对于网签的细节。昨日,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部分购房者“偷懒”,委托开发商代签合同,即使网签代签,也存在较大风险。
2011年3月28日,大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与连版“限购令”同步实施。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连商品房交易实施网签以来,绝大多数房屋交易都能够按程序规范操作。不过,3年来,也出现了10余起购房者与开发商违规私签书面合同、最终出现纠纷的案例。日前,大连湾一楼盘在销售了20多套房子之后,开发商突然神秘失踪。调查发现,该开发商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下将部分回迁房低价出售。事实上,如果买房人在购房之后登录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就能看到,这一项目全部不可售。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大连市民对待网签备案等流程比较草率。网签合同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在网签系统签订合同,买方的个人信息应由买方自己录入或在买方监督下由开发商网签人员录入,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但是实际操作中发现,在签订网签合同时,有的买房人为了图省事,就都由开发商网签人员来统一录入,签字时也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这是对自己权益的漠视。购房人应该在网签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样本中关乎双方利益的条款如罚则等内容,并且要查看项目的“五证”等行政许可手续。签约备案完成后,系统将合同备案的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对购房人进行提醒。
目前,大连市商品房网签合同包括封面的每一页都有防伪水印及二维防伪码。并在合同右上角标记“该合同已备案×年×月×日”字样。市民可以下载示范合同文本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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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网签怎么签?
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生活提醒
签购房合同注意三大陷阱
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签购房合同时还要注意三大陷阱。
1.避开“补充合同”陷阱。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包括交房时间等细节,避免补充合同与主合同条款出现矛盾。
2.避开“赠送合同”陷阱。部分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赠送阳台、阁楼等,实际上有的“赠送面积”本就加在房屋面积里,还有部分赠送属于违法超建。
3.避免“外部环境”陷阱。预售楼盘时承诺的小区内外环境和实际交房时出入很大。购房者在买房时就须注意将相关内容写进合同,并保留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留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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