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房要交房了,兴高采烈地过去一看,水有、电有、暖气管有,和合同里差不多,得,领钥匙吧,叮叮当当装修完毕,住进去了发现水、电是工程临时的,暖气管道没纳入城市供气网络……
不过,以后买的新房交房时,您就有办法可依啦,郑州市下发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交付使用标准,以及纠纷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1
办法适用时间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处副主任侯苏表示,办法自2011年10月12日起施行,在此以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交付使用按本《办法》执行;在此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有的开发项目在销售时,因为每栋楼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不一样,合同签订时间不一样,会存在同一项目交付标准不一样的情况,这种情况按照各个楼的合同签订时间来界定交付标准。”
关键词2
标准更细化,更明确
“这次下发的办法对交付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细化,例如之前的条例规定: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这句话说得很笼统,我们对此进行细化,制定了15条标准。”侯苏表示,“比如用水,按照之前的条例,开发商只要给项目通上水就行,不管是工程用水还是什么,以后就要按照办法规定实现规范供水。”
不过,侯苏补充说,交付使用条件中所列标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应完全具备的。除了合同约定外,要看在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中是否包含这些配套项目,但是法律规定应有的配套一定要有。
关键词3
交付使用方式
办法规定:交付使用双方对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及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意见达成一致的,可以自行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业协会调解,在行业协会调解下确认交付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委托评审或申请诉讼、仲裁的方式确定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这点与试行办法不同,做出了变动,如果业主对开发商的交付标准不满意,可以先调解,再进行诉讼、仲裁。”侯苏说,在诉讼和仲裁期间,如果专家认为达到使用交付条件,不影响项目的交付使用。
提醒
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时谨慎制定交房时间
除了希望开发企业认真学习落实办法外,侯苏还提醒他们,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综合考虑各专业完成验收的时间,不能简单地以主体竣工时间为交付使用节点,签订的交付使用时间要留有余地。
“比如规定的各部门和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只是出具证明文件的时间,不是验收的时间,开发企业可以在各专项工程完工后随即申请办理证明文件,不必集中到交付使用前申请办理证明文件。”侯苏表示。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