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今年4月份,王先生从朋友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他的户口是公司的集体户口,如果办一些事需要用到户口本的话借用起来很麻烦,他已经在公司做了4年多时间,其它也符合迁户口到住房的条件。但是卖房给他的那个朋友因为买了新房还没有交房,暂时也没有办法把户口迁出。因为是相熟的朋友,朋友说的也是实际情况,王先生也不好为难朋友,而他又急着想把户口迁入到新买的房子里。
达人支招:符合条件可先迁入社区集体户
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03]329号)的规定: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本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户口可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社区居委会集体户人员的迁入,原则上由迁入人员本人办理或由本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程序为:户口所在住址的房产已转让给他人,房产业主要求原户人员迁出的,由房产业主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由派出所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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