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法律界定为居间行为,这个法律性质决定中介公司只能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收取中介服务费,而不能在交易服务中“吃差价”。据介绍,“吃差价”的基本模式有明暗两种:明“吃差价”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知道中介公司抬高或压低了交易价,愿意为其支付一定报酬;暗“吃差价”是房地产中介公司避免交易双方见面,而由中介公司分别与交易双方约定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存在差价后,通过虚构的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
一、目前国内中介所谓的“吃差价”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中介公司与买房人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如果中介公司能卖到高于卖主的要价,这多出的部分(差价)全部归中介公司,或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各收取50%等。
第二种是阻止买房人与房主见面。中介公司拿到房源后,从意向客户看房、签约到最终过户的整个过程中,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止买卖双方见面,然后想尽办法以高出合同约定价格寻求买家,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第三种就是中介公司一旦发现卖家的报价比市场价要低出很多时,就会第一时间现金收购后再出售。中介公司用现金将房子从卖主手里买下来,可以是没有转移产权,中介公司只是支付房款给卖主,但必须由卖主做出一份公证书,授权给中介公司去销售他的房子,如果卖的价格高于中介公司付给卖主的部分就归中介公司;也可以是转移产权的买卖,中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然后在加价销售出去赚取其中的差价。
二、如何防范吃差价
1、不要签署全权委托书。按目前的交易习惯,很多中介公司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还负责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代办过户交易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基本上是;某某是某某房屋的产权人,现委托某某代办交易过户手续,存在明显的漏洞。该授权委托书的缺陷是,交易对象没有确定。虽然交易对象可以根据交易合同来确定,但按目前的办理交易程序,交易格式合同可以由经纪人代为填写,基于授权委托书,经纪人可以代为签名,办理资金托管、房产过户手续。
目前很多炒家为了达到炒卖房屋的目的,要求委托书上将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权限都委托给他们,包括楼款收取、按揭办理、赎契、交易过户、交税、房屋装修、房屋租赁等等。在未办理过户前,不要为买家提供委托公证,因为产权尚未转移,涉及房屋的相关责任问题仍然是原业主负责。房屋买卖应按交易流程履行至最后的交易过户。
2、避免不良房产中介机构“吃差价”,事前预防的方法是在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某某将房屋交易过户给某某”,委托书出现这样的表述,不良经纪将交易对象由A换成B时,交易将无法进行。事后的办法是在成交后审阅新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如果发现权属人不是自己的交易对象,则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该交易无效。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