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该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新增归集房屋维修资金1875万元、新增归集户数2521户。截至目前,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累计归集住宅小区项目91个,归集户数达到30000多户,归集总额2.2亿多元。
4月16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该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新增归集房屋维修资金1875万元、新增归集户数2521户。截至目前,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累计归集住宅小区项目91个,归集户数达到30000多户,归集总额2.2亿多元。
市房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其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对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房屋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除经特殊协商外,房屋维修资金不允许开发商代收代交。对于集中交房的项目,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会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归集。业主个人交纳房屋维修资金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到新城区市房产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直接办理交纳手续。业主转让房屋时,房屋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同时转让,并需办理余额过户及更名手续。自2013年起,凡是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购房当事人产权转移的,该房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更名过户程序办理。凡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购房当事人有变化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办理,按照原业主交存的退还原业主、新业主重新交存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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