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没在意文件的内容,也未留存复印件,就签了字。中介服务人员随即带张女士去看了附近一小区的某房屋,并让张女士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张女士因有急事,也没太在意,没有阅读内容就匆忙签字离开。
??一个月后,张女士发现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也有此房屋的备案,即通过该中介公司,与房主联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不料,数天后张女士竟接到了法院传票,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要求张女士承担双倍佣金,即近6万元的违约金。“我只是看过一次房子,怎么就违约了呢?”张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庭审中,第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交了《求购委托协议》和《看房确认书》等证据。这两份文件上写着:“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终止后6个月内,若甲方私自或者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与乙方曾经介绍过的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此协议及违约条款均有效,张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策: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案例4:“阴阳合同”闹纠纷
朱先生看中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业主开价实收180万,要求买家支付业主的全部交易税。由于物业总价不低,加上业主持有房产证不足2年,卖家税费仅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就是一笔不菲的支出。朱先生很喜欢这套房,但总价及交易税费加起来又觉得太贵了,已大大超出其预算范围,因此一直对交易与否犹豫不决。通过几次交涉,业主显然已摸透了朱先生的疑虑,为了尽快达成交易,王小姐便暗示朱先生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成交价报低一些,这样税收部分就可以大大减少。为增加朱先生的信心,业主还说自己当初购买这套物业时,就是采用这种“阴阳合同”的方式,报低成交价并成功过关,这次双方口径一致,肯定能少缴不少税费。朱先生闻言不禁打起了小算盘,如果报低成交价,可以交少几万元的税费,于是便爽快地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随后,两人按80万元的成交价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朱先生以为肯定没问题。谁知由于成交价过低,房管局按评估价110万依法征收税费。这样一来,需支付税费总额比预期多出2万多元、之后朱先生将王小姐告上了法庭。
?◇对策:签订阴阳合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若被查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拿低额合同去登记,购房者以后若再转让该房产成本只能以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而且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和卖房者切记别选择签订“阴阳合同”。
?◎案例5:中介扮买主吃差价
杨先生介绍,去年想卖房子,于是找到一家中介。他想卖80万元,经纪人称这个价格很难出手。果然,几天后,他接到经纪人的电话称,房子完全无人问津,如果降5万元,可能就有人上门看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让经纪人把价格降至75万元。一天后,经纪人称,有一个买家很想买这套房子,但是只肯出72万元,如果杨先生同意,该买家可以一次性付款。杨先生觉得有点不靠谱,在他再三追问下,经纪人称是店里一个经纪人想买给自己住。杨先生留了个心眼,便利用周末多走访了几家中介,发现附近同样面积的房子,成交价没有低于78万元的。
??第二天,杨先生打电话告诉那家中介,自己的房子不卖了。然后,他在网上以个人售房的名义发布一条信息。不到半天时间,那套房便以79万元的价格,找到了买家。
??一些中介经纪人在找到价格较低的房源时,往往还不断向房主压价,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这个较低的价格,店里其他经纪人就会扮作买房人与房主签合同。然后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再次加价将房子出售,赚取差价。这种方式比前些年直接现金收房、再转手的方式更隐蔽。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