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现在“急切”入市的买房者和卖房者,专家提醒,如今二手房市场鱼龙混杂,虽然有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但在如此大量的入市的情况下,还是会很容易出现管理上的死角。所以无论是卖房者还是买房者,在市场过热的情况下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对待,如果急于求成就很容易掉进交易陷阱,那就得不偿失了。
二手成交
维权攻略
◎案例1:卖房者并非房主
?2012年6月,萝岗区市民张先生从李先生手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就各方面达成一致后签订了购房合同,张先生支付了一部分购房款。但在办理过户时,张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屋的出卖并没有经过房屋共有人、李先生妻子的同意。后来李先生妻子就此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不少与张先生遭遇相同的情况。不少卖房者,并非房主,只是共有人或者只有使用权。买房者如果找不对人导致合同无效,不仅购房努力宣告白废,还有可能带来经济上不少的损失。
事实上,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还有一些购房者对二手房卖家拿出的房产证没有一丝怀疑,结果掉进“假房产证”的陷阱,造成“钱房两空”。而且,现在一些假房产证做得非常逼真,只有专业人士才能辨出真假。业内人士建议,买房人最好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看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否真实。
?◇对策:购房人可以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如果存在房产的共有人,购房者还应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案例2: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王女士准备在步行街开店做生意,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面房源。二月份,她看到一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广告中,有一套店铺比较满意的,根据广告中的描述,该房源面积约50多平方米,层高较高,可分隔为上下两层,而且有两个房间。综合这些条件,王女士觉得这套房源做店面房还蛮合适。
?但经纪人第一次带李女士去现场看房的时候,问题就开始出现。经纪人表示房东出差了,手里没有房子的钥匙。但当时王女士从外面看房子的时候就发现,从门面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子应该是单间的。但是经纪人就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里面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王女士选择相信经纪人的话。
?之后王女士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一下房子的时候,经纪人表示现在想买这套房子的客户很多,如果王女士有意买这套房子,现在可以先交订金,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李女士想想自己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订金。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李女士进到房子里面,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人的时候,经纪人表示是自己弄错了。但当王女士决定退了这套房子的时候,前面一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人就翻脸了,不肯退还订金。
?◇对策:中介常常为了更好的脱手房源,经常会夸大房源的好处,消费者如果不做实地考察就会中计,而有些中介还会和卖房者合谋来骗取消费者的定金。购房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一定要在签协议和给定金之前做好实地考察,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被骗。
?◎案例3:中介合同有陷阱
?去年10月,张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宣传栏,就进店内询问房源、房价等信息。中介公司业务员告诉张女士,现在就可以带她去看房,并让她在一张空白栏中填有字迹的纸上签上姓名,并声称这些是委托中介帮张女士找房子的凭证。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