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房产管理部门出台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5月7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获悉,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房产管理部门出台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此前,市政府出台的《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细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资金链中最重要和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环。在预售条件下,消费者支付的是全款,购买的是期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足量投入,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房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确保消费者“交了钱”就能够拿到房。
《细则》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开发企业的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只对应一个账户;进行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内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设立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购房人缴纳房款时,凭开发企业开具的缴款单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POS机刷卡入账。使用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购房贷款直接划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购房人凭监管银行开具的付款凭证向开发企业索取购房收款票据。以分期或其他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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