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看到,不少市民围在大门口张贴的符合条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市民名单前查看证号。在一楼大厅市住房办设立的10个窗口处,工作人员正为市民颁发《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发放过程中,一些市民不是本人前往,配偶和亲属领取时,并没有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因此无法领取。市住房办有关人士提醒,属配偶代领的,须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号相同的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地址一致的,不需提供其他证件);属家庭其他成员代领的,须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人不得代领。已持有2009年、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申请家庭不再换发新证。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昨天共有1100多个申报家庭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到11时,下午1时到5时。为方便市民领取,今日下午市住房办的工作人员仍将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截止时间为下午5时,希望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前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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