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一商铺在2006年7月就出租给周先生,当时承租人周先生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房租。现在听说房主要卖商铺,承租人周先生立即提出反对意见。周先生认为,商铺还有半年多的租约未到期,房主无权在此时出售该房。其次,自己作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既然房主要出售商铺,就应事先通知他一声,房主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将商铺转卖给罗先生,已经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周先生坚决不同意房主在租约未满的情况下出售该房。
罗先生究竟是否还能继续购买该商铺?房主应该如何处理同周先生之间的租赁关系?为此,记者采访了跃华律师事务所的黄进律师。
黄律师说,与购买二手房不同的是,绝大多数出售的二手商铺都涉及租约。因此,在购买过程中购买者一定要了解清楚所购商铺是否存在租约,如果房主表示没有租约,则一定要让房主出具无赠与或无租赁的书面承诺,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在本事件中,承租人周先生的确具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并不是表示在租约期间房主就不能出售该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房主若出售存有租约关系的房屋,通常需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并无购买意向,房主即可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但同时还需注意的一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新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应继续原租赁合同,直至终期届止。换个角度就是新的所有权人取代了原出租人的地位。因此,若罗先生购买该商铺,还应同房主及承租人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确定承租人对该商铺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