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买受方草率签约而引起的房产纠纷较多。每当这时,买受方不是说自己没购房经验、不懂如何购房,就是说自已文化水平低、年龄大、时间紧没看清合同等等。为了改善居住现状,安居乐业,买受方要倾其毕生积蓄,有的还要贷款,才能付清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的房款。为此,买受方一定要审慎地签订合同,以避免房产纠纷,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继上周五之后,我们继续向各位介绍二手房交易中的注意事项的后五条。
6.福利房应慎购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安居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如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准转售,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国家有一定的规定。因此,买受方一定要谨慎购买福利性质的房屋。
7.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
要注意买受方应当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出让是产权人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另外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达成合理的房价。
8.签约前一定要看房
签约前,买受方一定要看房。看房,不仅要看套内结构、采光情况,而且要看周围环境、物管情况,甚至要了解小区的治安情况等等。另外,看房,要多次看,要分时段看(白天、晚上),也要分天气看(晴天、雨天)。
9.建议使用规范合同
为了规范南京的房地产中介市场,有效地保护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市房产局与市工商局共同监制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等规范文本。通过规范合同,可以有效地指导当事人明确自已的权利义务,明白自已的行为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慎重地签订合同,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对出售方也给予了法律约束,明确要求出售方须将出售房的所有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尤其是有瑕疵的情况,同时出售方须按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最好在房屋交接前结清,户口也应及时迁出。
10.签约前要查档
买受方在签约前,可以到房产部门的档案馆,调阅房产登记档案,核查欲购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建筑年代、产权人、建筑面积和产权证的真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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