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平顶山房产网 登录 注册
资讯 本地 国内 专题 政策 | 新房 楼盘 优惠打折 看房日记 | 二手房 出售 出租 | 家居 动态 建材 装修 风水 | 互动 Q群交流 话题PK 律师解答 有奖征稿 | 团购

“定金”“订金”切莫分不清 买房买车交款要辨清

2015-09-06  平顶山房产网[www.pdshouse.com]  来源:凤凰房产  编辑:观海  字体:T | T

案 情

2014年3月,李先生在南平城区看中了朋友的一套总价为80万元的房子,随后向房东交付了2万元。由于都是熟识的朋友,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李先生也没与朋友说清楚。而李先生始终未与房子的卖方签订购房意向书,双方仅仅口头约定20天后交付首付款。此后,李先生由于购房资金没有准备好,延误了交付首付款的时间。李先生的朋友却以延误交付首付款的时间为由想要提价,这让李先生感到很气愤。

李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及时兑现口头约定,确实有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朋友以此为由要提价,实在过分。“订金”和“定金”仅一字之差,究竟有何区别?

解析

福建联政律师事务所的苏应秋律师认为,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房屋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现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定金,即定金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不履行义务亦无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篇: 空姐空少齐上阵 碧桂园“魅力之城 碧上云霄”引爆鹰城    下一篇: 瑞星花园美女游街,全民经纪人活动火爆来袭!

您可能会对以下资讯感兴趣

更多相关资讯>>
返回首页、 通过地图找房、更多资讯尽在房产资讯, 楼盘资料在新房, 买房租房在二手房

查看更多资讯>>延伸阅读

关于买房落户的问题 你再不了解清楚就吃亏了!
延期交房的时候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房产证更名须知:房产证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
小心酿大错!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的弊端!
交房多久才能拿到房产证?能再卖掉吗?
置业指南:新手买房需了解这些
农村两层半平顶楼房
2012年03月15日舞钢经济房摇奖中奖名单
河南平顶山叶县新农村房子图片
华诚荣邦董事长
平顶山房涨幅
平顶山新华区 李会良
舞钢 房价 2012
平顶山住房公积金还贷
平顶山新程街小学附近出租房

欢迎投稿: 如果您对房地产行业有自己的见解,或您在买房、看房过程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又或您在贷款、收房、装修中有什么经验想和广大网友分享,欢迎您给我们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我们会有精美小礼物相赠,以表谢意。来稿请发至邮箱:pdshouse@163.com 另请在稿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方便我们和您取得联系。

更多»一周资讯排行

更多»视频看房

更多»新盘推荐

更多»热点专题

更多»娱乐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