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就近期频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给出了5个提示,买卖双方以及中介不妨根据这5个提示提防交易风险。
提示一:买方买房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提示二: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注:买方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非本市户籍的应前往人社局查询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情况)。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提示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不可擅自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提示四: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建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以降低出现交易纠纷或交易失败而产生的后续风险。
提示五: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房款的资金安全。中介服务人员应建议买卖双方采用“资金托管”的方式。
以上5个提示中,第一个和第五个尤其应该引起买家注意。产权风险是第一个要注意的地方。时下不少案例都是轻信中介或业主的话,导致买到不完全产权(如婚姻共有产权却只经一方放盘的房产)出现交易纠纷,有的买家是在签约当日才由中介查册或看到房产证复印件,给自己留下余地太小,有时候碍于付出的时间成本仓促成交而出现日后不满生怨的情况。
此外,资金安全是第二个“高危”区域。买家垫资赎契是高风险操作,能够买到持证交易的房源就不要碰赎契房。买家尽可能说服业主进行“资金托管”,业主强势因此实收价成为市场惯例,买家也应该集体坚持“资金托管”,不托管无交易。对于大部分出售正当房屋的业主来说,“资金托管”并不会造成太大障碍,各大银行也有快捷“资金托管”服务,抵触“资金托管”的业主或许有债务在身或者另有隐情,与其交易本身就风险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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