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经常约定的“到手价”, 如果约定“到手价”(不含中介费),那么买方的购房成本=合同成交价+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卖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买方承担的中介费+卖方承担的中介费,相应的,卖方所得款项=到手价。如果约定“成交价”,那么,买方的购房成本=合同成交价+买方承担的各项税费+买方承担的中介费。相应的,卖方所得款项=合同成交价—卖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卖方承担的中介费。对此也容易产生纠纷。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些纠纷呢?
1、税收政策调整,买方的购房成本增加
由于买方承担上下家的税费,因此税收政策调整对卖方的收入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买方的购房成本。一旦约定到手价,则意味着买方承担了税收调整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当注意尽量缩短交易的时间,尽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应当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对近期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的可能性做出判断。
2、对税收计算错误,买方购房成本增加
买方在确定以到手价签约时,对税收成本基本依赖于中介的计算。但是,由于税收政策频出,加上中介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中介计算出来的税款和税务机关实际收取的税款可能存在差距。甚至有少数中介故意将税款算低,以使买方尽快签约。
买方对中介计算出来的税款一定不能偏听偏信,最好查阅一下相关规定,再到交易中心去了解一下,把计税的依据和计算的比例弄清楚,以免在过户交税时与自己的预期不一致。
3、对“到手价”还是“成交价”约定不明
经常见到这样的案例:《居间合同》约定的是“到手价”200万元,《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却是“成交价”200万元,这样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了?
如果约定的是“到手价”200万元,一定要根据交税比例倒算出成交价,因为《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中体现的价格是房屋售价,也就是成交价,如果不作特别约定,那一般就认为《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就是成交价。
4、中介做差价
卖方只关心的是“到手价”,而买方关心的购房的总支出,房产交易的各项税费都是根据中介的计算而得的。如果遇到少数不良中介,很有可能故意算错,多算税费,这样一来有可能牟取差价,欺骗买卖双方。
因此即使中介算出其中交纳的各项税费,也应当在交税时进行核对,千万不能将钱交给中介代交,并要保留交税凭据,以便事后复查。
5、对“到手价”定义不明确
“到手价”完全由双方自由约定,没有法律规定对“到手价”做明确定义。实践中,有的约定到手价包括上家中介费,有的约定不包括。
为避免对产生歧义,应当在合同中对“到手价”不包括哪些费用作明确的限定,并详细写明从到手价计算出成交价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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