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拟备案业主委员会的公示
平房公示〔2011〕6号
各县(市)房管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平顶山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备案暂行规定》,经业主委员会申报、街道办事处审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批,现予以备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11年10月13至2011年10月20号。
公示期内,对拟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如有异议,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601室
邮政编码:467000
举报电话:0375—2636110
监督电话:0375—2636015
附件: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2011年拟备案业主委员会公示名单.xls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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