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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逃策略有猫腻 提防"实惠"在前隐患在后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找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代理出售他的房子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建议他签订两份《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故意压低合同金额,并持这份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表示,这样一来,高价买卖、低价报,卖房一方可以达到逃的目的。杨 先生认为不妥,没有采纳中介公司的建议。记者调查发现,在天津市,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向交易双方建议的...

二手房契营业可能下调 市场观望等待明朗

    国务院在安排部署四季度经济工作中提到,将降低住房交易费,支持居民购房。对此,沪上房产专家分析认为,将来二手房的营业和契可能会调整。而记者从沪上各区房产交易中心获悉,目前尚未接到费调整通知,依旧执行现行政策。     交易中心:目前仍执行现有政策     在国务院四季度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降低住房交易费,支持居民购房的消息同时,又有香港文汇报报道政府即将推出楼市七大利好政策...

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要提交证件及费标准

    (1)、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测绘收件窗口审办《房地产测绘证明》。   (2)、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权属登记收件窗口,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窗口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   (4)、交纳契、领取房产证。   所需提交证件:     卖方: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

新政下二手房交易增多 房屋过户费应早约定

  近日,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上升,针对此情况,丰台法院近日预测,近期涉及购房的合同纠纷、务纠纷等四类案件可能增多,并提醒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应做好风险预防。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出售自有住房的,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据丰台法院预测,因费问题引发的合同解除案件将增多。一种是在新政公布前早已签约但未过户的,出卖人不愿缴纳20%收,以新政为由起...

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拟申报晋升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公示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拟申报晋升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公示 平房公示〔2011〕8号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市房管部门初审,拟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中平能化集团阳光物业有限公司、河南祥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蓝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物业服务企业晋升为二级资质,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31日。   公示期内,对拟申报晋升二级资质的物业...

“到手价”成行规 看二手房有哪些费都转嫁到买家身上

    利用国庆长假期间选好房子的祝先生,原本马上“下定”,只等假期结束之后开始交易,但在谈完价格之后却变得有些犹豫了。   这套二手房位于上海市闵行古美社区,房东挂牌价为280万元,相比社区内其他同类型的房源,价格略低。不过房产中介告诉他,房东要求以“到手价”交易。在经过详细询问之后得知,祝先生需要承担原本应由卖家支付的费,比如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房产营业等,以及买方的中介佣金,因此初略估算,购买这套挂...

重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对首套住房实行契优惠

    农民购买首套住房契优惠     该政策从11月1日起实施,旨在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     为促进重庆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昨天(1日),市财政局发出通知,从11月1日起,对农民购 买商品住房实行契优惠政策。     通知说,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

个人转让二手房计算缴纳个时可扣除什么项目?

  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应纳所得额时,纳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手房营业新政明起执行 "优惠"时间维持一年

    对于备受关注的楼市新政细则,财政部、国总局昨天(30日)下发通知作出明确说明。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新的执行标准将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今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个人购买超过2年...

北京探索职住平衡 酝酿就业地购二手房零费交易

    导读   未来北京规划大型商业区和产业园区时,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居住建筑,这种居住功能的建设,尽量是租赁性的,同时也要户型的合理规划。“避免白天住宅区是睡城,晚上产业园区是空城,中间再产生大量的钟摆交通。”   本报记者 纪睿坤 北京报道   时隔37年,中央重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把城市治理拔高到新高度,其中特别提到要解决当前较为突出的大城市病问题。   在2016年的北京两会上,破解“大城市病”也成...

房产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通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115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果的 通   报   各县(市)房管局、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物业...

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文件 平房〔2012〕71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平政〔2011〕46号)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

平房〔2008〕71号 各县(市)房管局(处),市直各单位,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使我市的物业管理更加完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经研究决定,按照《平顶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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