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传闻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批,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局级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了解此事。该官员认为,物业税的问题主要应由财税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表示不知情。
同日,又有媒体引述“有关人士”的话称,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
受上述传闻影响,8日沪深股市地产股再度受挫,房地产板块整体跌幅达到了1.58%,保利地产(600048.SH)下跌3.08%,万科A(000002.SZ)下跌1.27%.
迂回开征物业税?
一位财税系统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物业税的征收方式,与中国房地产市场实施的土地出让制度有所矛盾,“考虑到征收物业税难度很大,因此很有可能以房产保有税取而代之。”
与物业税不同,房产保有税的课征对象则指向土地之上的房屋部分。
但即使是在房产保有环节上征税,这一过程并不是如外界想象的简单。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丁健认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及征收,需要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不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即能推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记者表示,从税种操作的角度来说,房管局只提供相应信息。“征不征税不是由房管局决定的,还是得由财税局和人大来决定。”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随着物业税预期增大,针对新税种的出台准则,上海的相关部门曾经召开过内部会议。会议上明确表示,涉及到中等收入及以下家庭的新税种,出台的可能性很小。针对富有人群征税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税率,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如果开征住房保有税,税率应该是差别化的,起征点设为1%左右比较合适。
时机不成熟?
2006年底,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刘志峰曾对外透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房地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以提高大户型购买使用成本。在此之后,市场屡屡传出有望开征物业税的消息。
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则对记者表示,物业税应该不会近期开征,因为目前并非最好的时机。
“最好的时间节点在2007年左右,当时宏观经济情况正在往上走,开征物业税带来的冲击不会影响到经济大局,而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还没有到完全令人放心的地步,一旦开征物业税,对经济的影响很难估量。”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层表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回建强则对记者表示,当前一线重点城市的房价很高,采用此前的一些常规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了,政府如果此时推出物业税,“那就意味着要对楼市动真格了。”
是否重复征税?
而房产消费税的消息也并非无中生有。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曾表示,重庆市已向国务院上报方案,希望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征物业税存在诸多障碍,当前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在财政部6日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并未涉及物业税,但提及了完善房产税制度。有专家表示,指出征收物业税可以从完善现有的房产税制度着手,因此在物业税征收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房产税将成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
当前房地产业的税费主要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其中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业内专家解释,尽管都属于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房产税仅对经营性房屋征税,而物业税对所有房屋征税;房产税的税基为房产的余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征收,而物业税是按照房产的评估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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