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二手房也有可能获得补贴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办获悉,根据我市购房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市住房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举将使更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
据介绍,去年8月,市住房办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平顶山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资金补贴办法》,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在2009年5月10日以后签订的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一下、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备案的市民均有条件申请购房不贴。通过半年多的工作,不少符合条件的市民得到了补贴。为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有关人士介绍说,此次调整,将“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调整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由“2009年5月10日以后”调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
此为,对此补贴时限也有较大调整。原来规定:“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市住房办的办理期限截止到2010年1月31日,领取补贴款项的期限截止到2010年2月28日”,调整后申请购房补贴不设截止时间,“以补贴资金发放中结为止”。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上述3条进行调整之外,其他条件不变。凡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平顶山房地产网(www.pdsfdc.gov.cn)下载相关表格,按市住房办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电话2636020咨询。(晚报记者 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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