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曹拥军
平顶山市房管局主要职能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是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局,政府授权行使平顶山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1.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屋产权过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资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赠与、转让等手续,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征收和土地收益金代征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4. 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房屋发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开工前的注册和房屋灭失、拆除的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及房产测量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
5.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审核审批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
6. 负责全市共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部队房产、涉外房产和异产毗连房产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工作;
7.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旧房屋加固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题结构的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8. 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2009年7月1日,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搬迁至新城区新办公楼办公。
办公室电话:2636000 263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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