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女儿来郑州近10年了,收入不高,买不起商品房,想买经适房却又摇不上号。真正的穷人买了经适房,谁会拿它出租?”市民朱先生认为,只追查出租经适房的人,而不追查给不符合买经适房条件者开绿灯的人,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市民陈先生说,不符合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如此大张旗鼓地把房子拿来出租,是对相关政策的“挑战”。政府应把这些弄虚作假的行为彻底暴露在阳光下,并对出租者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一些违规的监管者也应为把关不严担责。郑州航空管理学院的李老师说,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却不愿去住,说明这个房子对他不是那么必需,还有一些人买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同时,有些人急于买经适房住,却买不到手。
现在出现这种状况,可以说与实施经适房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从这个角度讲,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专家支招:监管经适房出租要出狠招
“要想不让人把经适房租出去,核心问题是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度,要出狠招,否则,这个问题怎么说都是一句空话。”河南财经学院工商管理与房地产系的刘社教授接受采访时说,把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的人很多是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其购买经适房目的就是为了投资,在售卖条件达不到的情况下,只好用于出租。
政策规定,经适房购买人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取得经济适用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元罚款。政策不能说不严厉,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不符合条件者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呢?关键是监管部门没有动过真格,骗购的事实一定存在,从没有听说收回了谁的房子就是明证。政策还规定,经适房对外出租,可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和出租的收益相比,这个力度太小了,如果不提高处罚标准,就不足以震慑违规者。
所以,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面上看是个人行为,但根在监管部门,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政策设计有缺陷所致。
现在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经适房出租现象很普遍,出租的人很多,但监管部门不知道这个情况,无法对违规者处罚。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者进行奖励,这样就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很多双眼睛看着,一些人就会收敛其行为,不敢轻易把经适房出租出去。投资的目的达不到,就会打消一些不符合条件者购买经适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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