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因缺乏调查而产生纠纷的房产案例不胜枚举。比如他曾经手的案例中,买方取得产证后发现,自己虽然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但卖方的妻儿仍住在该房子里,原业主因债务问题不知所向。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买方已成业主,但在没有其他住房安置原业主家属的情况下,很难拿回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处分。有的案例比较普遍:房屋在出售前,卖方已与他人签订长期租约,鉴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之后却无法自己居住。
媒体还报道过一个纠纷案例:2004 年黑龙江省首例“凶宅”案公开审理,由于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方以售房时卖方故意隐瞒情况、对她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方告上法庭。最后卖方被判返还买主购房款4.2万元结案。
以上案例提醒我们,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对房屋的“前世今生”多做调查,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前世:如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房屋前居住人的情况,是否有人非正常死亡等。今生:如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是否出现裂缝,漏水沉降等;房屋当下是否有人居住,居住人现况,是否带有长期租约等。
所谓权利瑕疵,法律上的定义是:买卖之物的所有权不完整或权利受到限制。如涉及产权问题,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而其他情况只能靠买房者自己多问、多看、多到房屋实地调查,也可向街道居委会、邻居打听,还可分不同时段地去查看房屋的日照、噪声等情况,学学“福尔摩斯”,选好心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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