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2003年5月购买了一套小产证尚未办出的二手房。申请安装煤气时,煤气公司说需要原房主到房屋所属居委会出具证明。这套房子现属于李先生,但由于房价上涨,原房主有意毁约,不愿开具证明,还表示要到法院起诉,准备收回房屋。李先生想知道这样的购房情况是否合法,如果原房主起诉该怎么办。
李先生在与上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上家的房地产权证(俗称“小产证”)尚未办出,只要该房屋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类房屋,那么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此类交易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的时间须等到上家小产证办出。若上家另有抵押贷款,还须上家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方可办理。故该类房屋买卖的交易风险是很大的。
就小产证而言,若小产证未办出,要查清小产证至今未办出的原因是什么,有无可归责于上家的原因以及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反之,若办出,要首先确定是否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再确定上家哪些义务未履行,是否构成违约。根据情况可诉至法院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上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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