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由于杨大娘和于大爷尚属婚姻存续期间,其没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权已受到侵害,因此对其赔偿请求予以驳回。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驳回杨大娘其他诉讼请求。
签了合同付了款 他仍要被赶出“家”门
因卖房者与其前妻在卖房过户程序上有争议,买房者既没拿回购房款也没保住房子
因为买了一套二手房,李先生竟引来一身官司。时至今日,经过四五起诉讼官司,李先生还是没整明白:一来没拿回自己的购房款,二来也没能保住购买的房子。
买房突遇变故
2010年前后,李先生以95万元购买了常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合同中约定,李先生按3次支付房款,签合同时交5万元定金,入住时再交5万元,如一方违约,加倍赔偿另一方。余款在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后支付。
李先生按约定先后两次共支付了10万购房款。可就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出现了问题:常某的前妻王某不予配合。
常某和王某离婚时,先在民政局签署了由民政部门提供的格式离婚协议,后又私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将双方共同财产中的这套110余平方米的房产以不低于95万元对外出售,由常某负责变卖,房款双方各得一半,款打入账户以后,双方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王某说,常某与李先生签订的购买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超越了其授权委托代理权限,即先打款后办理更名过户,而常某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则是先办更名过户然后再付主要购房款,所以王某不同意这笔交易。
身陷官司困局
没有办法,李先生只好将常某、王某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常某超越代理权经过王某认可,所以作为房屋共有人的王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处理房屋。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遂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先生占着房屋一直不让,王某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腾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法院审理驳回诉讼。目前,该案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与此同时,王某与常某的婚后财产纠纷案也在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审理中,常某愿意将这套110余平方米的房产归王某,由王某再给常某一半房款。
李先生即将面临着王某要求腾房和支付房租的诉讼。目前,李先生所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仍在常某手中。法官透露,常某卖房行为不能发生有权代理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自己承担。因此,李先生应向常某主张不能履行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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